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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说明

2015-08-29 10:27

珠宝街第三方商家发放的所有店铺优惠券仅能在提交订单时抵减应支付商品金额(不能支付运费),不能进行兑现或其他用途; 

顾客退货/款是对店铺返/用券规则: 

1、顾客使用A订单返的店铺券购买B商品,若A订单发生退货,则可退金额为A订单实际支付金额,A订单返券将不影响A订单退款金额。

2用券订单部分商品退货:系统将按商品售价所占订单金额比例,返还对应比例的券。例:顾客购买40元商品+60元商品-用券10元,实付90元,顾客退40元商品(退货退款),则顾客可退金额=40-10*40/100=36, 同时4元券会退给顾客。

3用券订单退款(不退货):顾客可申请的退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实付金额,且订单中使用的店铺券不予返还。

4用券订单退货退全款:顾客退货申请退全款时,退款金额为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若之前已操作部分退款,则可退金额为原实际支付金额扣除已退金额),已使用的券将退还顾客。例:顾客购买20元商品,用券5元,实付15元现金,顾客申请退货退全款,则退货完成后,顾客获得15元现金+5元券。

5用券订单退货退部分款:顾客申请退款金额需小于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若存在退款,则扣除已退款金额),已使用的券将退还顾客。例:顾客购买20元商品,用券5元,实付15元现金,顾客申请退货退部分款,申请退部分款金额是13,则退货完成后,顾客获得13元现金+5元券。

注:所有店铺券(包括: 直接领券、购物返券)在有效期外都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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